沈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九游会老哥交流区

导语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自然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集中参保期。我市城乡居民应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沈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详见正文。

  沈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1 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

  2 年满18周岁,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且未在原籍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3 2008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4 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5 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6 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

  7 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沈阳辖区内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累计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外地户籍来沈务工人员(含现役军人)的非在校未满18周岁子女(以下简称“非在校未成年人”);

  8 持有我市居住证(或来往通行证)的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

  9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并提供境外人员在沈临时住宿证明的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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